貴州163網(wǎng) 16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(wǎng) 貴州招聘吧 免費信息發(fā)布請將內(nèi)容發(fā)送到郵箱:3534047802@qq.com或者添加QQ號:3534047802 |
根據(jù)《貴州省2025年度省、市、縣、鄉(xiāng)四級機關統(tǒng)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(人民警察)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招錄公告》)有關規(guī)定,為做好2025年度四級聯(lián)考(黔西南州考區(qū))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
測評日期:2025年5月17日(星期六)
二、體能測評對象
按照《招錄公告》的規(guī)定:“報考人民警察職位且達到面試合格分數(shù)線的報考者需參加體能測評,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(所)醫(yī)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”,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。
三、有關事宜
(一)考生須認真閱讀本公告,注意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。
(二)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務必于測評日上午7:30前憑《面試準考證》、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證》原件到達興義一中田徑場集中參加體能測評。5月17日上午8:10仍未到達體能測評考點的報考者,視為自動棄權,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。
(三)請考生自行攜帶有關證件、運動鞋、運動服等物品,并妥善保管。
(四)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2024年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、公安部辦公廳頒布的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》(公政治〔2024〕60號)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五)若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但考生自愿堅持參加的,須由考生本人及家屬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參加體能測評。
(六)在體能測評開始前,考生須認真閱讀《考生體能測評須知》(附件2)。
(七)人民警察職位(不含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〈所〉醫(yī)職位)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,取消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資格。體能測評結束后,根據(jù)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,空缺職位不予遞補。
(八)請考生按照“縱跳摸高”項目的要求提前修剪指甲。
(九)由于體能測評人員較多,可能會出現(xiàn)交通擁堵現(xiàn)象,請妥善安排出行時間,提前到達體能測評考點。體能測評考點不提供停車服務,請考生另行安排。
(十)本次體能測評工作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(jiān)督。黔西南州2025年度公開招錄公務員(人民警察)體檢、考察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的時間都將在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網(wǎng)”(www.qxn.gov.cn)網(wǎng)站進行公布,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。
咨詢電話:
州公務員局: 0859-3233780
州公安局政治部: 0859-3292019
附件:1.黔西南州2025年度公開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(點擊下載)
2.考生體能測評須知
一、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務必于測評日上午7:30前憑《面試準考證》、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證》原件到達興義一中田徑場集中參加體能測評。5月17日上午8:10仍未到達體能測評考點的報考者,視為自動棄權,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。
二、考生進入體能測評場地,在引領員的安排下抽取測評順序號,在《考生承諾書》和《考生抽簽順序表》上簽名,并按要求佩帶號碼簿。
三、測評前,考生做好測評準備工作,在測評時不得以身體不適為由提出緩測。如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能測評(如受傷或其他不適宜劇烈運動的)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,若堅持參加體能測評的,須由考生本人及家屬共同簽字確認。
四、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?忌毎央S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及電子產(chǎn)品關閉,寫上姓名及抽簽號后交引領員保管,體能測評結束后歸還。在體能測評過程中,如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,取消體能測評資格?忌覍俨坏迷隗w能測評場地外影響體能測評工作,未經(jīng)允許不得進入體能測評場地。
五、體能測評項目順序依次為:①縱跳摸高;②10米×4往
返跑;③男子1000米跑、女子800米跑。測評時須服從考官和工作人員安排。每個項目測評后,考官當場向考生宣布測評結果。在測評過程中,縱跳摸高或10米×4往返跑項目不合格者,不再參加下一項目測評,同時在引領員的安排下,歸還號碼簿,領取通訊工具離開測評場地。
六、在候測期間,要耐心等待,不得擅自離開本組,不得大聲喧嘩和議論;需要去衛(wèi)生間的,須經(jīng)引領員同意才能離開,返回后要向引領員報告歸組。
七、當前一位考生體能測評時,后一位考生應作好準備,要仔細聽清考官對所測項目的動作要領指導,盡自己所能完成好各測評項目。
八、每個體能測評項目結束后,要認真聽取自己的體能測評成績,如有異議,當場向本組監(jiān)督員提出,離開體能測評場地后,再有異議的,不予受理。在測評期間,自覺遵守考試紀律,如有違規(guī)違紀行為,取消測評資格。
2025年5月14日
(信息來源:http://www.qxn.gov.cn/zwgk/rsxx/gwykl/202505/t20250514_87867482.html)